(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博士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
7. 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9.资格条件中的学历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10.资格条件中有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作要求。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
11.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12.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6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