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29日至2008年5月11日之间出生)。
(七)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不提供英语等级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正常报名应聘。
(八)资格条件中的学历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九)资格条件中的“2026年毕业生”,指在2026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6年毕业生岗位。
(十)资格条件中的“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时间须为2026年7月31日前。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十二)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招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